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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明专利:针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方法的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 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一、申请材料:

1、公司名义申请:

(1)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发明人的身份证;

(3)产品材料(技术交底书)

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新颖性: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凸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三、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二者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示作用的设计。